会上,参会人员详细听取了《牙刷及口腔器具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》标准起草组关于标准提出的背景、意义、编制原则及主要技术内容确定依据等的介绍后,对标准送审稿逐条逐句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充分讨论,对标准提出了以下主要修改意见:
1、将标准名称的中文修改为“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”,英文修改为“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of toothbrushes and oral implements”;
2、在第3章中增加GB 19342、GB 30002和GB 30003等标准中与本标准有关的术语和定义,如:单丝、毛束、刷头、植毛头;修改了抗菌牙刷的术语定义;
3、在5.1中增加“产品在正常使用及经滥用试验后所暴露的化学物质,不应给人体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”;
4、修改图3中尺寸80的标注位置,与图4的标注方法一致;
5、根据出版要求对标准文稿进行了其它编辑性修改。
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标准审查,建议标准起草组根据会议意见将标准修改后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,进行上报。建议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实施。